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一、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1)故意捏造研究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伪造文献资料。
2)抄袭他人的论文、著作和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
3)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职称晋升申请中提供虚假学术经历、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4)研究成果在正式期刊发表时一稿多投。
5)在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6)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构
院学术委员会为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三、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及处理程序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及处理程序参见南信政〔2013〕63号《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