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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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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实行"办事公开"的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校务公开的及基本原则
      有利于学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和稳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以校内办公系统(OA)为主要平台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
      (1)总体工作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则以及每学年、学期的工作安排及计划;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各部门工作制度、办事规则及程序;
      (4)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5)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和任免;
      (6)对外上报的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
      (7)招生基本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总体情况。
      2、重大经济工作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
      (2)重大项目的投资;
      (3)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4)大宗物资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
     (5)涉及学生的收费和支出,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6)校办产业和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7)医疗费支出情况。
     3、党风廉政工作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
    (1)学校的住房补贴安排情况;
    (2)职称评聘、业务考核、晋职晋级;
    (3)评优、评先、评奖情况;
    (4)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
    (5)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及要求;
    (6)新进职工的定级、转正;
    (7)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事项。
    5、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情况;
   (2)学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情况;
   (3)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4)选留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程序、结果;
   (5)受违纪处理学生的申诉程序与申诉处理结果;
   (6)其他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1、 通过书面形式公开;
   2、 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3、 通过张榜形式公开;
   4、 通过校园网络信息发布栏(OA系统)公开;
   5、 通过有关师生咨询、信息会等形式公开;
   6、通过举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公开。
   7、通过校领导接待日的形式公开。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院办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党办、院办、纪委、工会、组织、人事、宣传、学工、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民主党派负责人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院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

   五、校务公开的其他工作要求
   1、 公开的程序
    每项工作公开之前,要认真研究公开的内容,拟定方案、经集体讨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公布的资料要存档备查。
   2、 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
   3、 保证公开的效果
    凡重大决策均要事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每项工作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
    4、校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所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同,校务公开范围分为社会公开、全院公开、党内公开、中层干部公开、党委与院领导公开等;校务公靠的范围力求广泛,是学院工作有更多的人知晓,得到更多的人的支持。
    5、 校务公开的检查落实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对校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理,及时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待群众的来访和投诉。教代会不定期地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6、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12 月 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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